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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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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使主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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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权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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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权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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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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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
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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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处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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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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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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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00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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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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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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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违反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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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》(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)第二十二条:“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、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、第八条、第九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、第十九条规定的,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给予警告,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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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电话:0371-653308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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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安全管理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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